大理这一地开始整治户外广告和招牌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镇的创建工作,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坠落等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大理市银桥镇决定对本镇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持续规范银桥镇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工作。
(一)拆除违法违规设置、设置不规范、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不明、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乡镇风貌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二)按照“谁设置、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广告业主、广告和招牌设施权属人、设置人、管理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各自的广告、招牌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及安全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的,立即做维修或者更换,对无法维修或者更换的应当及时拆除。
1.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钢结构进行排查,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开裂、风化等现象,及时进行清理、除锈,做好防腐处理。
2.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及基座进行排查,发现焊缝有裂痕、接点松动、基座开裂的,要及时修补、加固,保证设施构件完好和安全使用。
3.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灯光、供电、电气控制设备做排查,确保用电安全。修复残缺的霓虹灯、亮化字,及时包扎损坏的电线外露部位,固定垂落电线,确保不发生漏电现象。
4.遇到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要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保护措施,确保设施安全;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版面出现破损、脱落,要及时整修或更新版面。
5.若不进行安全排查或未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致使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倒塌、脱落、坠落等情况,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施的权属人、设置人、管理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自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无边沟的,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5米起算)外缘起,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 10米、乡道5米范围内未经许可和许可过期的广告标牌设施都属违法。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8日)内,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权属人、设置人、管理人应当按要求完成整改,自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设置不规范、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不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乡镇风貌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拆除的,银桥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目前大理市已建成 1 个中心(市级部门)、13 个所(乡镇、街道)、145 个站(社区、村)、68个点(自然村、文明单位等)的四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并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科技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凝聚群众、引领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传播新思想、引领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