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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允许超出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1,5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可以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6月20日(T-2日)日终为准。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4年6月24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年6月2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4年6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6月2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6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做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来进行配售。
2024年6月24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6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4年6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4年6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于2024年6月26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6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6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线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结合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的包销比例等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6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二)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的人未能足额认购的;
(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五)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做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督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择机重启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越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6月28日(T+4日),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